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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要调整
据悉,客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9座以下(含9座)为0.4元/车·公里;10座至19座(含19座)为0.4元/车·公里;20座至39座(含39座)为0.5元/车·公里;40座以上为0.7元/车·公里。货车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为0.35元/车·公里; 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为1.0元/车·公里;3轴为1.5元/车·公里;4轴为2.0元/车·公里;5轴为2.2元/车·公里;6轴为2.4元/车·公里。
其中,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高速公路、呼和浩特至城壕段高速公路海生卜浪黄河特大桥等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其他标准。
据悉,根据国务院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清理规范现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共5项,符合要求的甩挂运输车辆给予减收30%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减收政策。出入我区所有区界收费站的6轴及以上重要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下调10%的减收政策。将运输牧草车辆一并纳入绿色通道产品范围的免收政策。对定线客运班车和旅游包车给予降型收取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凡在我区境内收费公路行驶的从事邮政普通服务的专用车辆按照行驶路段通行费收费标准50%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减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