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入乡人员及留乡人员通过创业实现就业,按照《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7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特此通知。
一、申请补贴人员范围
5入乡人员(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4、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旗就业服务中心受理→旗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实地考察→旗人社局审批→公示→财政局拨款→旗就业服务中心拨付补贴。附件:《鄂尔多斯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来源:鄂托克前旗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