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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做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旗内部分客运班车、公交车辆恢复运营;旗内出租车辆恢复运营,暂限于在鄂托克前旗境内运营,离开鄂托克前旗后按照私家车辆管理;鄂托克前旗通用机场恢复运营。
二、旗交通局、发改委、运管分局、交管大队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精准防控促进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细致做好全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