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前旗数字乡村平台!
关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公告
为了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严禁在依法划定的林地、草原上进行未经审批的开垦活动,一经发现从严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已开垦的林地、草原,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植被,限期全部还林、还草。对拒不恢复或恢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主管部门强制代为还林、还草,所需费用由开垦者承担。